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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临朐县九山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0-03-24信息来源:网络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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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3日,山东潍坊临朐县九山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秩序,督促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山镇实际,对全镇木材加工企业提如下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厂区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

      3、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路口、主要道路平交道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4、加工单位应当对从业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木材加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要求,加工设备应安装除尘设备,室内密闭加工的必须安装排风装置,并经常检查,防止摩擦和撞击。

      6、配备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7.厂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使用燃气、燃火用具,加工机器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要符合技术要求。

      8、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律不准合用场所。

      9、加工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照种类,稳固有序码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5米,并设置围栏(或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10、加工企业必须建设院墙或围挡,物料及加工机械必须在院墙或围挡内加工、经营、堆放,不得在围挡院墙外私搭乱建,不准院外经营和堆放。

      11、加工企业负责提醒来料和出料车辆,做到停放有序,不影响道路交通。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严格“门前三包”,做到“院内经营有序,院外整洁卫生”。

      12、其他未尽事宜,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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