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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发布日期:2018-04-02信息来源:商务部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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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中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为维护中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中国利益造成的损失,中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中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中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中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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