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产业政策>正文

050号法案--木材采伐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6 10:41:41信息来源:刚果金木材贸易网络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1603

分享到:

第1节:采伐模式

第3条 本法令所述采伐活动是指木材的生产,重点包括上述木材的采伐、加工、汇集、运出及运输活动。 采伐活动按照两种模式来实施:工业采伐和手工采伐。

第4条 木材的工业采伐是指由工业型林业公司按照森林特许经营权合同与森林规划方案来实施。 该采伐模式含有一份任务书,其中包括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即社会条款,专门为森林特许经营权林地沿边的当地社区拟定。 上一段所述社会条款符合现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5条 木材的手工采伐是指按照以下分类在森林特许经营权授予范围以外的受保护林区实施的采伐活动: 1 一类或当地手工采伐是指刚果籍自然人在受保护林区内不超过50公顷的采伐区内进行的采伐活动。它的特点是指采用简陋的采伐工具(大砍刀、斧头、长锯、铰链),或者截材锯,且其生产量仅限于满足当地的需求。

2. 二类手工采伐是指任何一名刚果籍自然人或出生于相关林区沿边社区的人员组成的群体在某手工林单元内进行的采伐活动。其作业面积不超过500公顷。 某省长法令确定了本条第2点所述年度采伐投标人筛选标准。

第6条 规划好的手工林单元根据省长法令创建。这是应作为业主承担清查、生产或相关操作计划执行责任的辖区(区/辖区或乡镇)各管理机构合理的要求创建的。 为此,业主可通过授权代理完成其相关义务,尤其在资源清查以及年度操作计划委托方面。

第7条 手工林单元的创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上述第6条所述业主与相关森林惯常所有权的本地所有者社区之间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b) 承担业主责任的地方管理机构提出合理的申请; c) 一份民意调查,用于通知公众、收集第三方可能在该林区享有的权利性质与范围;

d) 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的肯定的技术意见。

第2节:森林资源与森林采伐商行业的准入条件

第1小节:森林采伐商行业准入条件

第8条 在不违背工业采伐与商业操持相关法律条件的前提下,木材工业采伐商行业的准入条件为:拥有森林特许经营权与木材工业加工机组设施。 此外,采伐商(视不同情况可分为法人或自然人)公司章程或商业和动产信用管理局(RCCM)登记簿中应以森林采伐为主要业务。

第9条 除了根据情况持有执照或商业和动产信用管理局(RCCM)登记簿以外,进入一类和二类手工采伐商行业还需要事先获取许可证。 如果相关采伐商为法人(第5.2条所述人员组成的协会),上述许可证只有在其公司章程以森林采伐为主要业务时才会颁发给它。

第10条 省内允许的手工采伐商的总数由省长按照在其职权范围内拥有森林的省级部长的提议在收到省林业局技术意见之后确定。 它从按照该省林业潜力制定的森林规划中得出。 每年,明确记录相应采伐木材量的手工采伐商名录需要提交给负责林业事务的秘书长,以便在官方日报上刊登。

第11条 任何手工采伐商的许可证由省长在收到地方或省林业局的技术意见签发并收取相关手续费,价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确定。

第12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要申请一类或二类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如果是一类:

a) 应该为刚果国籍的自然人;

b) 无犯罪记录;

c) 持有执照或商业和动产信用管理局(RCCM)登记簿/自然人;

d) 具备森林采伐相关经验或证明其员工具备这样的经验;

e) 持有上述第5条第1点所述森林采伐设备,并指出其数量、类型与特征;

f) 在缴税方面享有良好的信誉。

2. 如果是二类:

a) 应该为刚果国籍的自然人或出生于林边社区的人员组成的协会;

b) 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正如现行林业法规所要求;

c)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并在森林采伐方面有所专长,如果有的话;

d) 证明所雇用的员工在森林采伐方面达到要求的资质;

e) 具备森林采伐相关经验或证明其员工具备这样的经验;

f) 持有适合该类采伐的专用设备,也即一个电锯和一个移动锯,并说明他们的特点以及哪个设备可以单独使用或共用;

g) 不许使用带轮子或履带的设备;

h) 在缴税方面享有良好的信誉;

i) 持有刚果(金)银行账户。

除上文所述条件,权限范围内拥有森林的部长的审批意见也是必需的。

第13条 许可证应该符合本法令附件2所示格式并含有以下标注信息:

a) 持有人身份/名称与住址/公司所在地;

b) 采伐商类别;

c) 所用采伐设备的数量和特性;

d) 征税总额与缴税凭证编号;

e) 签发日期及其有效期;

f) 发证机关名称和职能,其签字与公章。

第14条 该许可证授予其持有人手工采伐商的职能。该许可证为个人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在上述第12与13条所述同等条件下可就该许可证提出新的申请。

第2小节:森林资源的准入条件

第15条 木材采伐商只有在如下条件下可获取木材资源:事先签署森林特许经营权合同;或者事先与本地社区签署采伐协议;或者根据一类或二类手工或工业采伐情况在手工林单元内定期采伐。 然而,上述采伐商只能根据与其类别相应的授权(如本法令第23条所述)从事木材采伐活动。

第16条 在森林资源采伐过程中,工业采伐商应该遵守森林特许经营权合同中所含合同条款要求,尤其是规划方案、管理方案以及与当地社区签订的任务书社会条款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向国库缴纳的税费相关的规定更要严格遵守。

第17条 一类手工采伐商要获取森林资源,必须依据惯例与本地社区签署对其所拥有的森林的采伐协议。而这,仅是为了为满足当地市场需求进行的小规模木材采伐,仅限于对木材或日用衍生产品的生产、分配与经销。 该协议重点确定了共同签约的本地社区从中获取的社会利益及其为保证采伐商能顺利开发采伐区应尽的义务。

第18条 二类手工采伐商,为了获取森林资源,应该成为相关省份省长法令确定的年度采伐中标人。 授标书允许申请木材手工采伐执照。 授标后,采伐商与业主签署产品分配协议。根据业主对享有这些惯常权利的本地社区以及业主代表的承诺,分配给业主的份额用于本地发展计划。

第19条 只有当投标人名单因投标人数量过少而不允许招标时允许采用独家议标的授标方式。

第20条 只有来自工业采伐的原木或经加工木材可出口。

第21条 除了源自森林法第156条所述森林采伐权变更,任何木材采伐所需森林特许经营权都应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来授予。

第22条 一类手工采伐商如若拟与当地社区签署森林采伐协议,则应该提交如下文件原件:

a) 身份证,护照或国籍证明;

b) 营业执照或商业和动产信用管理局(RCCM)登记簿/自然人;

c) 许可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隐私 网站致谢 新手上路 常见问题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15-2021  深为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