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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3 09:42:01信息来源:人民网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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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白云区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2日

白云区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和非法盗采木材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力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和《贵阳市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按照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精神和市委九届第106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强化木材流通市场管理的要求,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区级统筹、乡(镇)负责,职能部门监管的原则齐抓共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和杜绝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入标准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盗采滥伐林木的行为,实现我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木材流通行业的依法规范经营和管理。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措施及步骤

(一)清理范围

白云区辖区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木材交易市场。

(二)清理内容

1.是否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依法持证经营。

2.是否符合经营(加工)木材的法定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3.经营(加工)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相关规范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否合法经营。

4.清理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采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伪造证件等相关违法行为。

5.是否逾期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手续。

(三)整顿措施

1.全面清理调查

由各乡镇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调查工作,对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所有企业、个人和市场进行检查和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全区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从生态、工商、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组,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的情况,梳理分类,采取规范管理、限期整改、取缔经营、依法查处等措施实施整顿。

2.严格审核审查

林业、工商、消防、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经整改符合相关规定的,明确规范管理要求,建立继续经营(加工)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准入条件或者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准入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予以取缔。

3.依法严厉打击

对在清理排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无证经营、伪造证件、非法收购、违法盗采等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由林业、工商、公安(消防)、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联动,予以严厉依法打击。

4.全面规范管理

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各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将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建立木材进出台帐实行木材来源及销售登记制度。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台账进行检查。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情况及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研究解决方案。相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逐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重大事件线索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和信息报送、收集工作。

(四)工作步骤

1.摸底调查。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月20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摸底调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摸底调查中,一是要摸清各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全面登记,建立文字和影像档案;二是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三是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上报区领导小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集中整顿。2015年1月21日——3月20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从生态、工商、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抽调业务精,素质强的人员组成行政执法组,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的情况,到现场逐一进行清理排查,梳理分类。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合作,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完善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确保合法经营;二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个体户,予以停业停产;三是对非法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行为的,由林业和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长效监管。2015年3月20日起,巩固整顿成果实施长效监管。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和各项监管制度,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市场的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的白云区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王絮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代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庞广强同志协助秦代菊同志开展工作,李秀兰同志负责数据收集、汇总、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核查组、行政执法组、督办督查组和宣传报导组,由区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人员、措施、方案,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各乡(镇)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12日前报区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于2015年1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长效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重新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和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和打击木材流通中的违法行为。

区法院:负责依法审理盗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及伪造证件等相关案件。

区检察院:协助对非法盗采林木的林业案件和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案件办理,强化司法支持。负责采取检查、督促、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责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案件查处进行跟踪报道,在电视、报刊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区公安分局:参与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出现的妨害执行公务、伪造公文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查处。

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负责会同区生态文明局将木材市场的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内容,对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次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提供执法依据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协同生态文明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依法监管。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无(证)照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予以取缔。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研究统一规范木材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消防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

区供电局:负责在受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用电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用电场所的相关合法手续,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依法实施断电处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查相关经营条件,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整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宣传,要深入到辖区内所有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对办理的案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开多形式各类媒体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三)严格依法,强化力度

整顿工作中,一是要严格依法审核审查,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二是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盗伐林木的,依法查处,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打击。

(四)强化督查,加强督办 各工作组在清理整顿期间,每月6、16、26号要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木材流通领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督查组将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对摸底核查中的漏报、瞒报,执法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达到工作要求,采取督办、进行通报、问责等相关处理措施,对失职渎职行为交由检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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