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行新环保法不折不扣
发布日期:2015-10-23 15:56:48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编辑人员:木材云点击量:10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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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辽宁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效果显著。
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查封扣押案件14件,限产停产案件46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5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5件,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90件。

建章立制规范执法
为便于新环保法实施,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辽宁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新环保法实施伊始,辽宁环保厅先后制定4个暂行规定:即《 关于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规定》、《关于环保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关于环保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规定》和《关于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规定》。
这些规定,为全省环保部门执法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制度支撑。
对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出了规定。辽宁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另一个是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
通过出台这两个文件,明确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程序,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及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多种手段倒逼企业守法
环保金融形成联动机制,绿色信贷限制倒逼环境违法企业环保整改。
辽宁省环保厅与金融机构通过下发系列文件,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限制退出联合检查制度和特殊案件及时会商制度,使绿色信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截至目前,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先后3批次,针对长期不能解除督办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群众信访严重等100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
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其环境违法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辽宁省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这一措施有效解决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环保电力联合,绿色供电限制彻底停止环境违法生产。
为解决环境执法成本高、执法难的问题,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工作机制,彻底切断违法企业的供电线路,从根本上消除企业违法排污能力。
2015年4月1日,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通知》,对符合限电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有8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停止供电。
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辽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确定19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工作,组织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排查重点行业污染源。以火电、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采选矿等行业为重点,对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共排查企业12202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68家,排查过的企业全部建立“一企一档”。
二是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对6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排查,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此外,还对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排查。
三是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辽宁省共清查重点项目1346个,清查阶段责令停止违法建设59家,完成验收72项。
四是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五是检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案件。





